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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科学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widu.cn  发布时间:[2016/10/19 14:12:16]   来源:山东商务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促进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整合优化科学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6〕4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促进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科学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全省海关特殊
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科学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6号)要求,加快推动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科学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学习借鉴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理念,深化改革开放,突出创新驱动,坚持整合完善提升和规划新建拓展并重,争取先行先试,创新监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创新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成为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新高地。

  2.发展目标。稳步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通关便捷、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绩效突出、协调发展的格局;完善政策和功能,增强科学发展内生动力,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量质并举,使其成为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对外贸易和扩大就业、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为全省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发挥重要的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争取到2020年,全省有3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总值排名跻身全国前十位;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总值占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比重达到5%以上,在全国排名进入前五位。

  二、统筹规划布局

  3.坚持按需设立。从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实施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战略高度,结合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和西部经济隆起带广阔经济腹地发展需要,统筹谋划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体布局和功能定位。坚持按需设立,控制总量、整合优化存量,按照有利于实施国家和省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有利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以及确有外向型大项目亟待进驻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新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申报工作。

  4.做好设立论证。申请新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所在地设区市政府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后,会同省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切实做好规划论证,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同质竞争。申请新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原则上应依托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布局良好、项目聚集度高、管理规范的开发区进行规划和建设。

  三、加快区域整合优化

  5.推动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按照从优发展、集约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升级。青岛、烟台市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在基本不突破原规划面积的前提下,将现有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

  6.加快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在地设区市政府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经验做法,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支持青岛市研究制定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青岛出口加工区、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管理体制创新方案,对本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统筹协调,实行一体化管理,实现3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政策、产业、资源和功能上的联动互补。

  支持烟台市加快烟台保税港区东西2个区块管理体制的整合,推动与烟台港、烟台机场空港、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联动发展,发挥集聚功能,提升区域竞争优势。

  支持济南、临沂市理顺综合保税区与配套区的管理体制,研究设置统一高效、服务功能齐全的管理机构。

  支持东营、威海市研究设置行政决策高效、服务功能完备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负责综合保税区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7.优化产业结构。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要深化产业功能研究,制定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定位,根据产业基础,强化产业链拓展、创新链培育和价值链提升。强化区域间竞争协作、错位发展,打造各具产业特色的开放型经济园区。利用功能政策优势,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的通知》(署加发〔2012〕196号)要求,细化入区项目指引,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入区发展。鼓励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型项目入区发展,加强与全球500强、央企、民营企业100强等龙头企业的对接合作,引导高端加工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推动区内制造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促进与制造业相关联的销售、结算、物流、检测、维修和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有序发展。

  8.优化业务形态。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的同时,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功能,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推动向产业链两端拓展,向服务领域延伸,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多元化方向发展。支持区内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充分发挥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烟台保税港区功能政策优势,大力拓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分销、国际转口贸易、仓储物流、商品展示、出口加工、港口作业以及与之配套的金融、保险等业务。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展示和加工制造等业务。

  9.优化贸易方式。鼓励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项目的境内外维修、再制造业务。加快发展研发设计、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结算、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保税展示交易平台、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离岸金融、仓单质押融资、文化贸易、服务外包等新兴业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建设电子商务监管中心,赋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等先行先试政策,为区域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五、优化监管服务

  10.加快改革创新,优化监管服务。完善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系统,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便利化。深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区域通关一体化等通关方式。企业采用区域通关一体化方式申报进出境的,可以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口岸间实行货物自行运输。对除按照国家规定不允许办理转关的货物以外,凡是企业申请以转关方式通关的,全部“应转尽转”。加快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联动发展。根据省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成熟的创新制度措施。

  11.加快通关改革,提高监管效能。积极推进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积极开展预审核、预确定、预归类等工作,对从境外进入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加工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仓储货物,设计、研发、产品测试所需的料件或样品,自用的办公用品以及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往来的应检物,免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对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货物,可根据企业申请实施入区一次检验检疫、出区分批核销放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加强保税货物监管,打击走私和偷逃税行为,维护质量安全,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环境。

  12.强化通关协作,加快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强化大通关协作机制,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继续强化电子信息在通关便利化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山东电子口岸平台建设,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各作业系统横向互联,建立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尽快形成山东电子口岸平台的区域优势。探索开展口岸查验机制创新和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全面提升山东口岸进出口货物、出入境人员物品的监管效能和通关效率。

  六、严格建设管理

  13.落实标准,规范建设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规划、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四至范围、面积和规划用地性质进行。严格监管入区项目的投资强度及土地产出率,坚决纠正“圈地”、闲置土地等行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运营效益。新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管理平台基本配置》要求高标准建设,确保在国家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与验收。对超出批准范围规划建设、超过验收期限尚未验收或验收后土地利用率低、运行效益差的,责令限期整改。

  七、放大辐射带动效应

  14.鼓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拓展发展空间。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功能配套区,培育区域外产业配套能力,促进区域内外生产加工、物流和服务业的深度融合,形成高端入区、周边配套、辐射带动、集聚发展的格局。积极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拓展,加强与重点区域的对接协作,鼓励发展“飞地经济”和异地共建园区,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实现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协调发展。

  八、加强组织领导

  15.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监管场所的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建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发展协调机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集省直有关部门,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有关市政府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参加的专题会议,会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省商务厅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各市要做好本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需求调查、特殊功能区规划、产业布局和产业配套以及招商引资工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发展提供保障。

  16.加大政策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创新升级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具体的财政、金融、产业、土地、人才等配套政策措施。充分利用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政策,优化资金投向,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品牌建设以及投资环境建设,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行政府雇员制、年薪制等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和目标考核,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激发发展活力。

  17.加强协作配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在地设区市政府要建立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口岸等职能部门协商配合机制,确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方向,制定开发实施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省商务厅要与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立紧密型联动机制,强化日常业务联系和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享信息和资源,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共同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规划建设、监管和发展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18.强化分类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环境、产业基础、贸易结构、资源布局、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建设和发展。积极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机构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照国际化、法治化标准,不断培育区域开放竞争发展新优势。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27日印发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