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统计局
关于转发《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统计局:
现将《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的通知》(商服贸函〔2016〕96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工作。
联系人: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侯晓平
电 话:0531-89013805 传 真:0531-89013355
联系人:省统计局贸易处 毛清华
电 话:0531-81772083 传 真:0531-86129493
附件: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的通知.pdf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统计局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