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8年7月1日,威海市再次获批国家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深化试点期限为2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为进一步深化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服务平台效能,推动全市服务贸易高端化、集聚化和特色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8〕79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的通知》(威政字〔2018〕78号)有关要求,结合威海实际,制定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部分。其中,第一章为总则,阐述了《办法》制定的依据、目的及四类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定义;第二章为认定条件,具体阐述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认定程序;第三章为跟踪和管理,阐述了公共平台的跟踪和管理方式及责任单位;第四章为附则,阐述了本办法由威海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