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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权力下放各开发区的通知
www.widu.cn  发布时间:[2019/3/13 9:18:46]   来源:威海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委托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等58家机构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的批复》(商贸函〔2018〕720号)通知要求,自2019年2月19日起,威海市高区、经区、临港区、综保区、南海新区辖区内的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由各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各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高区商务局:5629276

经区商务局:5990021

临港区商务局:5581996

综保区商务局:8644388

南海新区商务局:8966908

特此通知。

 

威海市商务局

2019年2月19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