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服务贸易协会章程》规定,本协会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为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结合会员组成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 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第二条 缴纳会费期限和办法
(一)协会采取顺延年的方式收缴会费,会员应于每年9月30日前支付下一年度会费。如会员在6月30日后加入协会,该年度会费减半。
(二)银行汇款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环翠支行
帐 号:7373410182600119764
收款单位: 威海市服务贸易协会
地 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105室
邮 编:264200
电 话:5213177
第三条 会费管理
(一)按照章程规定,协会会费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秘书处的必要费用开支;
(二)在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中,会员将享受优惠或免费服务;
(三)协会严格按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支出。
第四条 其他
(一)根据《威海市服务贸易协会章程》第十二条规定,凡会员如果一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二)本办法经威海市服务贸易协会成立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